工業和信息化部打算允許對自動駕駛汽車進行高速測試

昨天,工業和信息化部的官方網站公布了《智能互聯車輛道路測試和演示應用管理標準》(試行)。征求意見。
它計劃擴大自動駕駛汽車在高速公路上的道路測試和示范應用的范圍。發表評論的截止日期是2021年2月。
征求意見稿指出,該規范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智能網絡車輛的路試和演示應用。本說明書中的道路測試是指智能聯網車輛在高速公路(包括高速公路),城市道路,區域區域和其他用于社會車輛通過的道路指定段上的自動駕駛功能測試活動。
具有試點和試驗效果的智能聯網車輛載人和滿載作業活動。測試區域(場)是指在固定區域內設置的站點,該區域具有封閉的物理邊界和道路,網絡連接以及測試智能聯網車輛的自動駕駛功能所需的其他設施和環境條件。
征求意見稿指出,道路測試車輛和示范應用車輛是指用于道路測試和示范應用的智能聯網車輛,包括乘用車,商用車和特種操作車輛,低速汽車和摩托車除外,應符合規定。 :具有手動和自動駕駛兩種模式,并能以安全,快捷,簡單的方式實現模式轉換,并帶有相應的提示,以確保在任何情況下都能將車輛立即轉換為手動模式;另外,對于首次申請或增設具有相同配置的示范應用車輛,應當在示范應用所在的路段和區域進行不少于240小時或1000公里的路測。
在自動駕駛模式下申請,并且在測試期間不得違反交通法規和道路。測試車輛負責交通事故。
負責編輯AJX。